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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秋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 号)同
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3,60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9,768,867.9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93,831,132.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天健验【2021】3-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仅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
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
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本数)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
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