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
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是在充分了解被补选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补选人员本人同意,独立董事补选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补选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补选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
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对冲经营活动
中的汇率风险和产品格波动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
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强 邹海燕 钱可元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