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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
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
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总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为有效
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公司本次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予董事
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
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参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权
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结汇,属于金融产品套期保值
业务,不属于风险投资。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本次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
授权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
予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
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参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
形。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
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
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
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
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
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
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
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
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
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
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行性分析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
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产品
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
能,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率的相对稳定。
    (二)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远期结
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和产品格波动影响,降低
汇率波动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
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交易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七、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总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予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
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具体实施事宜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
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
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总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对冲经营活动
中的汇率风险和产品价格波动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
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品
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