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公司会议 室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5,79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2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5,73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1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5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 如下: 5.0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钟雨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