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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
数为 8 名,数量为 23,92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1%。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01 月 2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
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 号)
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
并于 2021 年 0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分别为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誉信中诚”,现已更名为“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
变更,为使此处与中登系统名称保持一致,故全文仍暂沿用旧名称)、深圳市金
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联合”)、ZHANG HUI、JL 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LLC、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华成”)、
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华赋”)、深圳市
秋实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秋实赋”)、深圳市谷雨赋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谷雨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
下:
    1、单独及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誉信中诚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秋田微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
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其他股东金信联合、ZHANG HUI、JL 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LLC、
兴业华成、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
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秋田微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
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
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9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665,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上市流通数
                                                            量(股)注 1
 1       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      9,108,000    9,108,000     9,108,000 注 2
         公司
 2       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      2,922,000    2,922,000       730,500 注 3
         限公司

 3       ZHANG HUI                 2,694,000    2,694,000     2,694,000
 4       JL     GRAND    PALACE    2,460,000    2,460,000     2,460,000
         TECHNOLOGY CO.,LLC
 5       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      1,944,000    1,944,000       486,000 注 4
         理有限公司
 6       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      1,767,840    1,767,840     1,413,963 注 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      1,766,280    1,766,280     1,713,763 注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深圳市谷雨赋投资有限      1,265,880    1,265,880     1,058,832 注 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3,928,000   23,928,000   19,665,058      -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
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
情形。
     注 2: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陈嵘通过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其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离任,辞去公司
董事、总经理职务,其离职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9,108,000 股。在股份解除限售后,陈嵘将继续履行
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做出的关于其持有股份减持等
相关承诺。
    注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通过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22,000 股,根据王亚彬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
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730,500 股。
    注 4:公司董事王铁华通过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944,000 股,根据王铁华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486,000 股。
    注 5:公司监事杨芷、财务负责人石俊与副总经理洪俊斌通过深圳市春华赋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22 股、142,663 股
与 259,149 股,根据杨芷、石俊与洪俊斌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413,963 股。
    注 6:公司监事杨芷通过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70,022 股,根据杨芷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713,763 股。
    注 7:公司监事杨芷与副总经理张凤通过深圳市谷雨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830 股与 219,233 股,根据杨芷、张凤
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深圳市谷雨赋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058,832 股。
     注 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
为,并在年度或半年度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60,000,000     75.00             0   23,928,000   36,072,000     45.09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             0   23,928,000   36,072,000     45.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     25.00    23,928,000            0   43,928,000     54.91


   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23,928,000   23,928,000   80,000,000     100.00


     注:上表暂不考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秋田微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