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 号)核 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 于 2021 年 0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数量为 23,92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29.9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 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分别为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誉信中诚”,现已更名为“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为使此处与中登系统名称保持一致,故全文仍暂沿用旧名称)、深圳市金信联合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联合”)、ZHANG HUI、JL 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LLC、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华成”)、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华赋”)、 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秋实赋”)、深圳市谷 雨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谷雨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单独及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誉信中诚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秋田微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 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金 信 联 合 、 ZHANG HUI 、 JL 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LLC、兴业华成、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 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 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 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9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665,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量(股) 深圳誉信中诚投资有限 1 9,108,000 9,108,000 9,108,000 公司 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 2 2,922,000 2,922,000 730,500 限公司 3 ZHANG HUI 2,694,000 2,694,000 2,694,000 JL GRAND PALACE 4 TECHNOLOGY 2,460,000 2,460,000 2,460,000 CO.,LLC 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 5 1,944,000 1,944,000 486,000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春华赋投资有限 6 1,767,840 1,767,840 1,413,96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秋实赋投资有限 7 1,766,280 1,766,280 1,713,76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谷雨赋投资有限 8 1,265,880 1,265,880 1,058,83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3,928,000 23,928,000 19,665,058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年度或半年度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0,000,000 75.00 0 23,928,000 36,072,000 45.09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 0 23,928,000 36,072,000 45.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 25.00 23,928,000 0 43,928,000 54.91 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23,928,000 23,928,000 8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秋田微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