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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9,768,867.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93,831,132.08 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 19,683.7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天健验[2021]3-2 号”《验
      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用状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
                                  28,582.69   28,582.69       5,664.09      19.82%    2024 年 09 月 30 日
项目
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               6,399.34    6,399.34               -           -   2023 年 09 月 30 日
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           4,624.19    4,624.19               -           -   2022 年 09 月 30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93.16    4,093.16         216.65       5.29%    2022 年 03 月 3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100.00%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699.38   49,699.38      11,880.75            -                    --
超募资金投向
深圳产业基地                      19,683.73   19,683.73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683.73   19,683.73               -           -                    --
合计                              69,383.11   69,383.11      11,880.75            -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80.75 万元(其
       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9,628,374.59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3,951,886.79 元,共计 43,580,261.3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
       民币 58,828.60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                      2022 年 09 月 30 日         2024 年 03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03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已
       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公司严格贯彻执行
       疫情相关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基于审慎
       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
       定将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
变更,仅对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
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因此,董事会同
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与“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
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