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概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5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和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银行授信金额(万元)
1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22,50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7,000
3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4 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支行 3,000
5 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支行 3,000
6 民生银行南海支行 3,000
7 其他金融机构 5,000
合计 63,500
1、以上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秋
田微”)不动产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并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志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无偿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具体经办相关
事宜。
2、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以上授信
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3、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人黄志毅先生
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
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抵押担保概述
序号 所属公司 抵押物类型 产权证编号
1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736号
2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737号
3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741号
4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740号
5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94443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26.33万元,占赣州秋田微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2%,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
三、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赣州秋田微以不动产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并由控股股东汉志投
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无偿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1)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2108A
(2)法定代表人:黄志毅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7-02-02
(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7 )关 联关系 说明 : 汉志 投资为 公司控 股股东, 直接持 有公 司股份
36,0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9%。
2、黄志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汉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24,550,6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
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
黄志毅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此担
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
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
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截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
毅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上述
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
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500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应以金融机构提出要求为前提,且不得
以公司及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为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并接受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
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
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6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述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