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亦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
续至 2022 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
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各全资子
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
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可元 邹海燕 宋萍萍
2022 年 0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