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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
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3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49,76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831,132.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01月25日出具“天健
验[2021]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公告》相关内容及首次募集资金情况,在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   30,109.58        28,582.69
     2           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       6,399.34         6,399.34
     3         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     4,624.19         4,624.19




                                      1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93.16       4,093.16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            深圳产业基地             38,274.06      19,683.73
                  合 计                      89,500.33      69,383.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
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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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
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
进行监督。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
本数)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
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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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品种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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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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