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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2-089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含线上视频)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公司会议
室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5,896,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9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869,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8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67,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40,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7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7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91%;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3%;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
    本 议 案 涉 及 关 联 事 项 , 公 司 关 联 股 东 ZHANG HUI 、 JL 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LLC 未参会进行投票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7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91%;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钟雨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