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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
司获取更多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可元                   邹海燕                    宋萍萍




                                                     2023 年 0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