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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0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
报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
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
规定,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未来三年内积极实施
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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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
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公司成长相适应,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
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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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
改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
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
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
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
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或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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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为: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做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独立董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上述
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执行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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