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 第 10—13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1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190 号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秋田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秋田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13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秋田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第 2 页 共 13 页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74,360.00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3,113.21 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3,301.89 万元,前期已预付 188.6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71,246.7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75.00 万元及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 188.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383.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9,383.11 项目投入 B1 11,880.7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26.23 项目投入 C1 3,125.4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11.36 第 3 页 共 13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006.1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37.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7,314.5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7,314.5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 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秋田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 月28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于2021年2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赣州秋田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赣州 秋田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赣州秋田微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2 个结构性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756274480553 14,393,217.90 活期资金,超募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45876514977 50,020,000.00 结构性存款 圳公园大地支行 748476512906 49,980,000.00 结构性存款 第 4 页 共 13 页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383.1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25.4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06.1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触控显示模组赣州 否 28,582.69 28,582.69 2,264.05 7,928.14 27.74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生产基地项目 2.新型显示器件建设 否 6,399.34 6,399.34 603.36 603.36 9.43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3.电子纸模组产品生 否 4,624.19 4,624.19 140.47 140.47 3.04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线项目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093.16 4,093.16 87.74 304.39 7.44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补充流动资金 否 6,000.00 6,000.00 0.00 6,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 49,699.38 49,699.38 3,095.61 14,976.35 小 计 超募资金投向 第 6 页 共 13 页 1.深圳产业基地 否 19,683.73 19,683.73 29.80 29.80 0.15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否 19,683.73 19,683.73 29.80 29.80 小 计 合 计 - 69,383.11 69,383.11 3,125.41 15,006.16 - - - - [注]公司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 是因宏观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 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由于深圳产业基地项目所涉建设用地流转采用土地线上招拍挂程序且属原始地貌出让,导致土地使用权属转 让流程及前期开发手续的办理过程较为复杂,耗时长于预期。同时,为了满足智能化生产的要求,厂房建设、 工艺布局及环评等要求提升。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充分考虑项 目建设周期,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深圳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调整到深圳产业基地项目所属地块,基于深圳产业基 地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涉及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更,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原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和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前期在实施过程中受 到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拟采购的设备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和安装调试过 程,设备到位时间预计有所延后。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 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拟将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和电子纸模组产品 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第 7 页 共 13 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 7 月 9 日 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议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9,683.73 万元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已投入使 用金额为:29.80 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工业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地号为 G08406-0133 的土地),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0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拟由深圳租赁与装修厂房建设变更为深圳产业基地自有厂房建设,该事项已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962.84 万元及已支付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95.19 万元,共计 4,358.0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已全部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第 8 页 共 13 页 (1)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1 月 5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 督。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第 9 页 共 13 页 仅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3 页 仅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1 页 共 13 页 仅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龙琦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2 页 共 13 页 仅为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 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刘冬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