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1-01-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1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18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3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4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6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6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9




                                                             3-1-2-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贾文静、龚思琪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贾文静: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高级副
总裁,金融学硕士。曾参与凌钢股份、易事特、远光软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江苏丹毛、同兴达等 IPO 项目;岳阳恒立的恢复上市项目;思比科的新三板挂牌
项目。具有较好的财务会计基础及较强的法律分析能力。

    龚思琪: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执行董事,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专业;自 2007 年开始从
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拓维信息、博云新材、株洲天桥、多喜爱、万里
马、深圳新星、同兴达、英搏尔电气、中环环保、新城市、天舟文化、信质电机、
鞍重股份、湖南茶业、康芝药业等项目的首发;神剑股份并购重组、西山煤电的
公司债券发行、深发展次级债发行、莱宝高科、长城电工非公开发行、万里马可
转债发行等;岳阳恒立的股权分置改革;得润电子的股权激励;金达照明、威丝
曼新三板项目等工作。具有较为丰富项目现场协调能力以及突出的专业技术技
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殷凯奇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殷凯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美国密歇根大学
安娜堡分校硕士,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 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
作,曾参与深圳新星、英搏尔、深圳新城市、深圳垒石等 IPO 项目的改制或申报



                                   3-1-2-3
工作;同兴达非公开项目;爱迪尔、海航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扎实投行
工作技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陈瑨、谭璐璐、温炜麟、陈威、王树、马逸骁。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 ZHEN AUSTRAL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姜发明
注册资本:           8,881.9269 万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4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23 日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路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 5 栋一
公司住所:
                     层至四层
邮政编码:           518104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njg.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
经营范围:
                     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产品、
                     电子产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           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证券事务部
系的负责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赵传淼
系的负责人:
对外咨询电话:       0755-29691606
传真:               0755-29691606
电子信箱:           njgzq@cnnjg.com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拟发行数量:      不超过 2,960.6423 万股(含本数)
发行股数占发 行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后总股本比例:



                                         3-1-2-4
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960.6423 万股(含本数)
股东公开发售 股
                  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份数量:
拟公开发售股 份
                  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股东情况:
发行主体:        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
发行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
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
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5、本保荐机构除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本保荐
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业务往来,本保
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6、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
阶段。




                                      3-1-2-5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
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
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
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
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
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
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
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
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
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


                                   3-1-2-6
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
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
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
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19 年 9 月 18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
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3-1-2-7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需履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环节。2020 年 6 月 16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
员会就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再次召开了内核会议。7 名内核委员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3-1-2-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南极光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南极光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
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深交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
申请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19 年 9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
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背光显示模组属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显示器件制造(行业代码:C3974)。



                                 3-1-2-10
    2、公司所属行业领域是否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明确了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包括新型显示面板(器件),其中主要包括高
性能非晶硅/低温多晶硅/氧化物液晶显示器(TFT-LCD)面板产品等。公司的主
要产品背光源为液晶显示器的重要组件,符合战略新兴产业的定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研发、生产
和销售的 LED 背光源产品所处行业属于该分类中“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
制造”中的“3974 显示器件制造”,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分类。

    综上,公司所属行业“显示器件制造”可归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行业领
域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公司符合创新创业企业的情况

    1、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情况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保持着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的
产品和技术更新。公司在人才团队、研发设备、研发模式方面逐渐形成了独有的
技术研发优势。首先,公司在长期研发过程中培养了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主要研发人员在公司任职多年,具备丰富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研发经验;其次,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精密模具和高性能背光源产品研发设备,CNC 精雕机、超
精密 V-CUT 加工机、钻石精密撞点机及激光刻蚀设备等高精密设备能进行高精
度模具开发,同时掌握光学微结构设计及加工制造能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再
次,公司形成了可持续的研发模式,一方面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满足
客户技术工艺要求,另一方面紧贴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式研发,确
保可持续的技术领先优势。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先后被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
2018 年度创新百强企业、第六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

    2、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成果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导光板是背
光显示模组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直接决定着背光模组的
光学性能。公司目前已掌握了以导光板生产为主的多项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核心
技术均来源于公司自主研发,目前已应用于产品大批量生产。截至本专项意见出


                                3-1-2-11
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贝能光电合计拥有 6 项发明专利、91 项实用新型和 5 项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综上,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符合创业板对创新创业企业的
定位要求。

    (三)公司成长性的情况

    1、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99%以上的收入均为应用公司核心技术的背
光源产品带来。公司报告期内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8,777.27         99,441.13     77,809.88       56,235.11
营业利润                  3,345.87          9,103.47       6,087.93       3,247.28
利润总额                  3,323.53          9,036.64       6,041.32       3,239.86
净利润                    3,001.48          7,983.84       5,337.85       2,82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001.48          7,983.84       5,337.85       2,827.85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2,627.31          7,583.09       4,986.65       3,362.17
股东的净利润

    从总体上看,2017-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上升趋势,营业收入年均
复合增长率达到 32.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8.03%,
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均不断提升,公司呈现出较好的成长趋势。

    2、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多年的技术
和客户积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在手机背光源领域,公司目前已进入京东方、
合力泰、深超光电、华显光电、帝晶光电、信利光电、联创电子、同兴达、群志
电子等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应用的手机终端品牌包括华
为、OPPO、VIVO、小米、三星、LG、传音、摩托罗拉等。

    由于缺乏行业内主要竞争厂家的历年背光显示模组销售量统计数据,且中小
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类型、品种规格繁多,个性化较强,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的差
异。公司主要产品运用在智能手机领域,因此以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近似作为公



                                      3-1-2-12
司产品市场容量。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表: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亿台)            5.54        13.71       13.95       14.66
   南极光手机背光显示模组出
                                         0.31         0.73        0.63        0.53
   货量(亿片)
   南极光产品占有率                     5.60%       5.35%       4.49%       3.58%
    注 1: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数据来源于 IDC。
    注 2:南极光手机背光显示模组出货量系实际销量,假设手机与背光显示模组是一一对
应的关系,不考虑手机生产过程中背光显示模组的损耗、维修备用背光显示模组、前期生产
本期销售以及本期生产但尚未销售的手机等因素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手机背光源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公司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综上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且公司具有较强的创
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
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了与
销售、采购等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市场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并运
行良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6,235.11 万元、
77,809.88 万元、99,441.13 万元和 38,777.2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累计为人民币 19,151.0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累计为人民币 18,559.22 万元。




                                     3-1-2-13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认为南极光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认真执行国
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有关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出
具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刑事
犯罪。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四)款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
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
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1-2-14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
验资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确认发行人系由南极光有限(成
立于 2009 年 1 月 4 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
间从南极光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其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法
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和记录,确认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运作良好,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
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财务及内控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
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款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并核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内部



                                  3-1-2-15
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
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
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
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最近 2 年内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最近二年内公司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3-1-2-16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专利、商标等的权属
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专利、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
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
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
告等,确认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过网络平台查询,并取得了
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文
件,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


                                3-1-2-17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形。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针对发
行人现有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以及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股东 21 名。

      截至目前,南极光注册资本为 8,881.9269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表示: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1      姜发明                                         3,133.1000     35.28%
  2      潘连兴                                         3,133.1000     35.28%
  3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2.7980      3.86%
  4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2.7980      3.86%
  5      李少平                                           297.5445      3.35%
  6      林玉燕                                           222.0481      2.50%
  7      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8433      2.25%
  8      梁荣勋                                           191.6720      2.16%
  9      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2289      1.50%
 10      王威                                             111.0240      1.25%
 11      徐贤强                                           110.5800      1.25%
 12      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88.8192      1.00%
 13      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8192      1.00%



                                      3-1-2-18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14      励建立                                          88.8192      1.00%
 15      杨文卿                                         88.8192       1.00%
 16      陈少东                                         75.4963       0.85%
 17      毛崇文                                         73.7200       0.83%
 18      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0554       0.80%
 19      蔡建文                                         44.4096       0.50%
 20      潘景泉                                         22.1160       0.25%
 21      张少漩                                         22.1160       0.25%
                        合   计                       8,881.9269    100.00%

      (二)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 7 名,分别为深圳市南极光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发行人 342.7980 万股,
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3.86%,其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持股平台。

      经核查,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
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
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投
资基金的管理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不
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亦不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发行人 342.7980 万股,


                                        3-1-2-19
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3.86%,其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持股平台。

    经核查,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
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
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投
资基金的管理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不
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亦不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3、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发行人 199.8433 万股,占发行
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2.25%,其经营范围为:“对商业、酒店业、旅游业、房地产
业、制造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金融咨询及其它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
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页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
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
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不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亦不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4、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发行人 133.2289 万股,占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1.50%,其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
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



                                3-1-2-20
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私
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紫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已经按照《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ET750。
北京紫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32285。

    5、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发行人 88.8192 万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1.00%,其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

    经核查,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是专业从事股权
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前海夹金山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其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深圳市中美共创
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1345。深圳市前海夹金山资产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已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证明》,登记编号:P1026411。

    6、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发行人 88.8192 万股,
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1.00%,其经营范围为:“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



                                 3-1-2-21
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核查,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专业从事股权投资
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厦门和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已经按照《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
编码:SS3134。厦门和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60810。

    7、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发行人 71.0554 万股,占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0.80%,其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信息咨询;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等需审批许可项目);软件开发;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及演出经纪);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会
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公关礼仪服务;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文具用品
的批发兼零售。(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
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不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亦不需要向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三)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股东中,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瀚睿投资合伙



                                3-1-2-22
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股东中,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伟泰晟弘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明》。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信永中和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XYZH/2020GZAA50001 号《审阅报告》。经审阅,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71,368.43 万元,同比下降 1.51%;净利润为 6,185.14 万元,同比上升 6.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652.01 万元,同比上升 2.65%。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预计为 103,836.09 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 4.42%;2020 年度的净利润预计为 7,816.35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2.10%;2020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 6,982.70 万元,较去年
同期减少 1.1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
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未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存在与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
公司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诉讼代理律师认为败诉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1-2-23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合力泰、深超光电、华显光电、帝晶光电、信利
光电、联创电子等国内知名的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下
游产品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加之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一旦与客
户建立起稳定的供应关系,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以上因素决定了公司客户集中的
现象。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1.94%、91.24%、83.23%和 84.24%,占比比较集中。

    若公司在上述主要客户的技术、经营模式及价格方面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
跟进调整经营策略,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恶化,将对公司产品销售
及应收账款及时回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全球液晶显示制造业向我国转移,国内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
业发展较快,行业内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国内同行业公司主要
有隆利科技、宝明科技、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山本光电等。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
但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技术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参与竞争;同时,
现有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存在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和技术创新等方式增强企业竞争
力、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可能性。因此,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未能
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生产运营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保持优势,则存在公司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

    虽然目前显示器市场中仍然以液晶显示技术作为主导,但是以 OLED 为典
型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相较于液晶显示技术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
优势,将与液晶显示技术一道推动显示质量的提升。OLED 技术相较于 LCD 技
术具有自发光、厚度薄、响应速度快、对比度更高、易弯曲及视角广的优点,但
由于其具有工艺复杂、良率较低、成本较高等问题,OLED 显示屏主要应用于高


                                3-1-2-24
端手机市场,而在占据智能手机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中低端手机市场中占比较
低,但未来如果 OLED 显示屏突破技术瓶颈、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
冲击中低端智能手机领域,将会对发行人的 LED 背光源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土地和厂房租赁风险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贝能光电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用房及厂房均为租赁所得,
其中,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物业由于深圳城市化进程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取
得房产权属证明。虽然上述房屋及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且公司主要的生
产经营活动在有权属证明的房产进行,但如果该等未拥有权属证明的房屋被依法
责令拆除、改变用途仍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分别为 28,422.96 万元、38,206.64 万元、 37,870.58 万元和 32,028.99 万元,占
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0.54%、49.10%、38.08%和 41.30%,占比较高。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 99%,
且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由于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相对集中,若主要客户的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款项不能
及时收回,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针对爆发的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全球各国政府为切断传染源,纷纷出台限制人流、物流等相关措
施,发行人可能面临员工招募难度加大、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物流不畅等问题。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目前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由于目前尚无
法预计疫情结束时间,发行人可能面临因疫情导致的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内产业
链上下游的压力,从而对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七)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
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


                                  3-1-2-25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
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起诉发行人侵犯其商业秘密,并存在短期内从赔偿金额
请求由 399 万元增加至 5,106.766 万元的情况。虽然,根据诉讼代理律师意见,
发行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赔偿金额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但如果出现败诉结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和潘连兴承诺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
权赔偿金、案件费用。根据保荐机构核查,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的财产实力满足
未来可能承担的赔偿金、案件费用。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误认
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
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
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使用相关技术、
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背光显示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以及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
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专业显示类产品,终端市场的需求
增长、液晶显示模组的渗透率提升,以及 5G 网络建设、智能化和物联网趋势下
的强劲需求,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带动
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持续上涨。

    1、我国液晶显示面板需求增长带动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由于液晶显示屏幕需要通过配置背光显示模组来达到发光显示的效果,因而
LCD 面板的需求量直接影响着背光显示模组市场的需求量。

    全球 LCD 面板需求保持增长。根据 IHS Markit 数据显示,2018 年全球液晶
面板出货面积达到 1.99 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9.94%。




                                3-1-2-26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2、智能手机市场前景

    (1)全球手机庞大出货量为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提供充分需求空间

    2009 年至 2019 年全球手机出货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IDC,其中 2019 年数据为季度数据加总。

    2009 年至 2016 年智能手机出货量逐年稳步增长,2009 年至 2015 年智能手
机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2.17%。2016 年后,智能手机增长速度放缓,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总量同比增长 2.79%,达 14.73 亿部。2017-2019 年,全球
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 14.66 亿部、13.95 亿部和 13.71 亿部,相较于上年均有小
幅下滑,智能手机行业进入存量换机时代。


                                   3-1-2-27
    虽然智能手机的市场增长放缓,但规模巨大的存量市场,确保了换机时代的
市场规模。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新兴市场的增长以及全面屏手机渗透率提
升的带动,将带来对存量智能手机的替换,为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提供广阔的
市场空间。

    (2)5G 通信技术带来“换机潮”将使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受益

    201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
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研究、技术试验和产业
推进,力争 2020 年启动商用。2019 年 6 月 6 日,工信部正式下发 5G 商用牌照,
5G 通过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融合,为用户提供超
高清视频、社交网络等加强虚拟现实的业务体验,促进人类交互方式的再次升级。

    5G 的应用要求包括一系列不同的频谱、技术和方法,以及全新的无线网络
建设方法,同时带来对智能手机的全新要求,5G 手机将发生重大变化。首先,
5G 采用的大规模 MIMO 技术,要求在手机中新增大量的天线,而由于金属对信
号的屏蔽和干扰,手机后盖去金属化将成为大趋势;其次,5G 增加大量新的频
段,手机的天线及射频前段器件的布置数量将迅猛增长;最后,由于射频器件数
量增多,手机中的被动元件(电阻、电感及电容)数量也会有大幅的提升。随着
5G 商用部署,智能手机将迎来新一波“换机潮”。由于 5G 手机设计、制造难度
大幅增加,采用的零组件更多,新技术、新概念带来的经济附加值将有可能对
5G 手机的单价带来一定程度的增长,为手机产业链带来更多的利润,手机背光
显示模组厂商将会受益。

    (3)新兴市场需求支持国内背光显示模组厂出货量增长

    目前,手机在发达地区已基本普及,但在印度、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
智能手机市场还有较大的开发空间,这些新兴市场带来的增量市场和功能机替换
市场,提供了智能手机在新兴市场销量增长的推动力。

    根据 IDC 的统计,印度功能手机市场 2018 年出货总量 1.813 亿部,同比增
长 10.6%;2019 年印度智能手机出货量约为 1.525 亿部,同比增长 8%,达到历
史最高水平,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中增长最快的市场。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IDC
发布的 2019 年印度手机市场数据报告,2019 年全年,小米以 28.6%的市场份额



                                 3-1-2-28
(高于上年同期的 28.3%)在印度智能手机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紧随其后的是
三星(20.3%)、VIVO(15.6%)、OPPO(10.7%)和 realme(10.6%),前五名中
中国手机品牌占据 4 席。而在非洲市场,根据 IDC2018 年第三季度的智能手机
销量报告,传音手机获得了 34.9%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目前,小米、OPPO、
VIVO、传音均为公司的终端客户。新兴市场智能手机需求增长将支持国内品牌
手机出货量的增长,进而配套的背光显示模组厂的产品出货量也会随之增长。

    3、专业显示领域市场前景

    (1)车载显示器领域市场前景

    伴随着汽车市场以及智能化汽车、物联网、车联网等的不断发展,车载显示
屏也已经悄然占据了继手机、平板之后的第三大中小尺寸面板市场,其中,人们
对于人车交互的需求不断增加,车载系统是智能手机的延伸,随着汽车变得更加
智能化和功能多样化,触控屏在车载显示中的渗透率将逐渐提高。

    一方面,随着车载仪表数字化,越来越多的机械仪表开始更换为彩色液晶显
示器仪表板,并且影音娱乐、实时导航等功能逐渐成为消费者的必然需求,整车
中对车载屏的需求数量随着功能多样性的需求程度在不断上升。车载显示屏主要
指中控 CID、仪表群 Cluster、后座娱乐、抬头显示器 HUD 和后视镜等。另一方
面,车载显示屏的价格较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消费品市场要昂贵很多,车
载多屏领域将成为显示行业利润新增长点。

    2012-2019 年我国国内汽车销量由 1,930 万辆上升至 2,577 万辆,汽车销量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4.22%,我国国内巨大的汽车销量为车载显示器的需求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




                                  3-1-2-29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对车载显示的需求量较大,这将为本土的中小
尺寸液晶显示屏背光显示模组厂带来新的需求,公司目前通过了 TS16949 汽车
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公司产品已经应用至车载显示器领域,随着与客户的深入合
作,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销量将逐步攀升。

    (2)医疗器械显示器领域市场前景

    随着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及人口老龄化,人们对健康状况更为重视,定期医疗
体检次数增多,医疗市场成长迅速。医疗显示器行业作为医疗器械中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其对产品分辨率、稳定性、亮度等性能要求更高,因此技术门槛较高。
因而,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液晶显示企业和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将会受益。Evaluate
Med Tech 预测,2024 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将达到 5,950 亿美元,2017-2024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5.6%。而根据 OFweek 数据显示,全球医疗影像设备 2013
年达到 302 亿美元,预计到 2020 年达到 490 亿美元的规模,2013-2020 年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7.2%,其中到 2020 年中国占据 12%的市场,即 58.8 亿美元。

    随着物联网、数据化时代的到来,液晶显示屏将进一步渗透医疗器械领域,
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量也会随之增加。目前,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已经应用于
血压血糖仪等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医疗器械显示的应用领域。

    (3)工控显示器领域市场前景

    随着工业 4.0 等概念的提出及实施,工业生产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


                                  3-1-2-30
网络化已成为趋势,高度融合 IT 技术的工业自动化应用将会得到迅速而广泛的
使用,工业控制系统将更加开放,人与工业设备、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联系越来越
紧密。在工业控制系统向外开放、内部互联过程中,数据的传输、显示需要功能
更完善、交互体验更好的工控仪器仪表显示模块。工控显示屏的应用开始越来越
广泛,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显示、军用、工业手持设备等领域,它是根据专业
显示设备的技术要求而设计和生产的,工业用的液晶屏对使用寿命、性能、技术
支持等各方面都有高标准需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2017 年我国仪器仪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
润总额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由 8,185.67 亿元上升至 9,558.40 亿元,利润总额
由 686.66 亿元增长至 780.50 亿元。2018 年仪器仪表制造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利
润总额有所下降,但资产总额仍然保持增长趋势,达到 9,833.00 亿元,2014-2018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17%。仪器仪表行业产业规模持续增大也相应带来了对显
示屏的需求增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工业显示屏市场增长平稳,据 Grand View Research 预测,2017-2025
年间全球工业显示器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到 2025 年,全球工业显示器市
场将达 72.6 亿美元。由于 LCD 显示屏相较于 OLED 屏寿命更长,更适合于工控
领域,因而 OLED 渗透相对缓慢,2025 年 LCD 仍将占据最大市场份额,这将为
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厂带来新的销售增长点。目前,公司生产的背光显示模组
已经应用于工控领域,未来公司将继续发展工控领域大客户,提升公司在工控领



                                 3-1-2-31
域的市场竞争力。

       (4)家电显示器领域市场前景

    家电显示器市场增长主要会受益于 5G 网络建设、智能化和物联网趋势下的
智能家居领域显示器需求。5G 商用将突破标准不一的弊端,有助于连接更多的
各类设备,对于需要不同设备进行互联的智能家居来说,可以使更多家用设备的
接入成为可能,对整个智能家居行业无疑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的报告,2017 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到 840 亿美元,较 2016 年的
720 亿美元增长 16%。2018 年全球智能家居设备,系统和服务的消费者支出总额
将接近 960 亿美元,并预计 2018 年至 2023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10%,达到
1,550 亿美元。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2017 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到 3,342.3
亿元,同比增长 24.8%,其中智能家电市场规模最大,为 2,828 亿元,占比约 87%。
预计未来三年中国智能家居将保持 21.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到 2020 年市场规
模达到 5,819.3 亿元,其中智能家电的市场规模达到 5,155 亿元。

    智能家电的特点在于智能化和人机互动性,而触控显示屏幕将作为一个非常
重要的人机信息交互的窗口完成智能家居信息的输出和用户感知信息的输入,并
且随着智能家电功能性和交互需求的多样化,智能家电将配备多块屏幕满足智能
互动的需求,这将为液晶显示行业带来新的需求,背光显示模组厂相应受益。目
前,公司在家电领域的终端客户包括美的、海尔等,未来公司将紧跟家电智能化
需求,积极拓展客户和开发新产品,抓住智能家居市场机遇。

       (5)其他消费电子领域市场前景

    自平板电脑问世以来,人们对电子计算机设备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改变,搭
载触摸屏的平板电脑行业开始蓬勃发展起来。虽然,受大屏幕的智能手机冲击,
自 2015 年平板电脑出货量开始小幅下滑,但是随着平板电脑在功能和性价比上
的提升,平板电脑出货量水平有所改善,根据 IDC 公布的《2019 年第一季度中
国平板市场调查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中国平板电脑整体市场出货量达 464 万
台,同比增长 9.5%,实现四个季度连续上涨。平板电脑市场的平稳发展将为背
光显示模组带来较为稳定的需求。目前,公司的背光源已应用于联想的平板电脑
等。



                                     3-1-2-32
    可穿戴设备即直接穿在身上,或是整合到用户的衣服、配件的一种便携式设
备。可穿戴设备不仅仅是一种硬件设备,更是通过软件支持以及数据交互、云端
交互来实现强大的功能,如移动健康监测、AR/VR 等,其将会对我们的生活、
感知带来很大的转变。可穿戴设备配备显示屏即是交互功能实现的重要方式之
一。根据 Gartner 预测,2019 年全球可穿戴设备的出货量将达到 2.25 亿件,比
2018 年的 1.79 亿件增长 25.8%,到 2022 年预计增至 4.53 亿,而终端用户在可
穿戴设备方面的支出将在 2019 年达到 420 亿美元。快速增长的可穿戴设备市场
将带来对液晶显示屏的需求,进而提升对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量。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明显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保持着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的
产品和技术更新,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先后被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 2018 年
度创新百强企业、第六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

    目前,公司在人才团队、研发设备、研发模式方面逐渐形成了独有的技术研
发优势。首先,公司在长期研发过程中培养了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主要研
发人员在公司任职多年,具备丰富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研发经验;其次,公司拥
有行业领先的精密模具和高性能背光源产品研发设备,CNC 精雕机、超精密
V-CUT 加工机、钻石精密撞点机及激光刻蚀设备等高精密设备能进行高精度模
具开发,同时掌握光学微结构设计及加工制造能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再次,
公司形成了可持续的研发模式,一方面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满足客户
技术工艺要求,另一方面紧贴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式研发,确保可
持续的技术领先优势。

    目前,公司的真空压缩模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导光板和 5G 手机后盖
产品上得到充分体现。导光板是背光显示模组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其技术水平
和产品质量直接决定着背光模组的光学性能。公司已熟练掌握真空压缩模技术并
全面应用于导光板生产,压缩模技术对模具设计能力和模具加工精度要求较高,
该技术即在注塑后再进行一次模腔压缩,该种技术下,在模腔中建立的压力均匀
分布于产品表面的各个方向,可以提高产品表面细微部精度、尺寸稳定性以及生



                                 3-1-2-33
产工艺重复性,从而较大程度上的提高生产效率和良率。注塑成型工艺按照填充
方式可以分为直射法和压缩法,直射法对模具精度要求较低,但较薄制品成型较
难、微结构转写精度较低。采用压缩模技术较直射法而言,成型压力大幅下降,
更易保持塑胶原有的特性,产品稳定性更好,容易通过客户的产品可靠性测试,
并能延长模具的生命周期、降低模具的维护成本。同时,采用压缩模技术对塑胶
粒的性能要求较低,可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

    凭借压缩模技术优势,公司积极拓展 5G 手机后盖生产项目,通过真空精密
注塑一体成型、3D 纳米纹路设计、表面光学微结构加工技术或工艺,生产出品
质稳定、表面硬度高的手机后盖产品。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
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手机背光源领域,公司目前已进入京东方、合力泰、深超光电、华显光电、
帝晶光电、信利光电、联创电子、同兴达、群志光电等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
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应用的手机终端品牌包括华为、OPPO、VIVO、小米、三星、
LG、传音、摩托罗拉等;在专业显示领域,公司客户包括骏成电子、天山电子、
秋田微等,产品已经应用到海尔、美的、Honeywell、松下等终端品牌。这些下
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
均较为严格,获得其认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
合体现。公司与其一经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丰富
和稳定的客户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未来,发行人将巩固现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
并积极开拓下游客户。同时,发行人将加强销售团队的建设,积极探求下游客户
的需求,并将公司产品研发与下游客户需求相对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和先进性,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3、完整生产流程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其原材料包括各种膜材、塑料粒子、LED
灯珠以及 FPC 等。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过程包括对各种膜材进行模切、塑料粒


                                 3-1-2-34
子注塑形成导光板、LED 灯珠贴焊在 FPC 上并最终进行装配。公司目前具备完
整的生产链,从模切、注塑、SMT 到装配,使得公司对生产全流程可以进行有
效的控制,从而既保证了整体产品性能的稳定,又降低了整体的综合成本。同时,
拥有完整生产流程的企业,更受下游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和终端手机品牌商的青
睐。因而,公司拥有背光显示模组完整生产流程的优势。

    4、先进生产设备优势

    在装配环节,公司目前拥有先进的全自动组装线,配备有 CCD 视觉对位贴
膜机、光学色亮度自动检测仪、AOI 背光缺陷自动检测机等,可以提升公司的生
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在工模环节,公司拥有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集模具设计、加工、装配为一
体的完整配套体系,成熟的模具制作技术实现在模具零件上的高度标准化,从而
缩短模具制造周期。公司采用高精度的磨削、线割、CNC 加工设备,模具零件
加工精度达 0.002mm;公司配备了行业领先的超精密 V-CUT 加工机、钻石精密
撞点机及激光刻蚀设备,能自主加工导光板光学微结构;同时,公司引入了微米
级二次元、三坐标测量仪、测高仪等测量设备、纳米级激光 3D 显微镜,通过精
准测量、光学微结构测试,保障模具零件加工精度符合产品设计的要求。

    在注塑环节,公司配备了导光板超高速注塑机,除此之外,公司配备了高端
抛光机,其可以加工出满足“美人尖”、水滴形、U 型等异形设计要求的导光板,
并且相较于直接成型工艺,其光学性能更优。公司先进的生产设备保障了产品的
优良品质,可以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及品牌终端的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全面质量管理优势

    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公司赢得客户信任、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重要基
础。公司先后导入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IATF16949 汽车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精益生产管理模
式。公司自主研发的系列产品均符合欧盟环保标准。公司先后引进 30 余台/套先
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如 XRF 环保测试仪、基恩士 3D 显微镜、光谱测试仪、金
镍厚度测试仪、紫外线可见分光度透过仪和傅立叶红外光谱分析设备等;并设立
了质量检测实验室,其可保证公司各系列产品符合客户对可靠性试验的要求。针



                                3-1-2-35
对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各方面,公司均建立了内控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
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程序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应检验标准进行
质量控制。

       6、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并及时供货

    由于不同型号的终端产品对背光显示模组的工艺设计、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的要求不同,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具有定制化特点。与此同时,智能手机终端应用
市场产品更新较快,这就要求背光显示模组生产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产品更迭变
化,及时满足客户快速变化、密集下单的需求。

    公司具有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及时
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并进行定制化研发;同时,公司具有完整的背光显示模组生产
流程,先进的全自动组装生产线;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因此,
公司各种优势共同构建了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分工明确的业务体系,保障公司
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并及时供货。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
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发行人
聘请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编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咨询机构、聘请黄潘陈罗律师事务所(WONG POON CHAN LAW&CO.)对



                                  3-1-2-36
香港成利和南极光国际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深圳高鹏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财经公关顾问、聘请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出具募投项目的环评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具有合法合规性,具体
如下:

    1、聘请深圳大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聘请的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
为编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以提高报告的准确性
和完备性。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11 年 3 月,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
区报业大厦 28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700170316,法定代表人为何雄,
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上市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以
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期货、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信息咨询;
装饰设计、自有物业租赁等。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大象无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和贺石清,分别持有该公司 99%和 1%的股权,贺石清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
工作量确定,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合同金额合计
21.50 万元,已支付 19.3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2、聘请黄潘陈罗律师事务所

    (1)聘请的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聘请境外律师黄潘陈罗律师事务所为香港成利、
南极光国际出具法律意见书,以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3-1-2-37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黄潘陈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住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64 号广商会
大厦 4 字楼,主要合伙人包括:黄志明、连凯斌、周洁霞、陈旭辉。

    (3)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
工作量确定,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合同金额合计
10.08 万元,已全额支付,资金来源为自筹。

       3、聘请深圳高鹏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聘请的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聘请深圳高鹏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经顾
问。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深圳高鹏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6 年 5 月,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三期 11 栋 A 座 11 楼 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C88W8U,法
定代表人为陈佩锚,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文化
传播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从事广告业务,企业会议服务。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该公司股东为陈佩娜和陈佩锚,分别持有该公
司 99%和 1%的股权。

    (3)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
工作量确定,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合同金额合计
20.00 万元,已支付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4、聘请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1)聘请的必要性



                                  3-1-2-38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聘请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环
评机构。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9 月,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 1 幢 435 室,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00779665558X,法定代表人为陈洪亮,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设备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推
广环保新技术产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环境科学研究;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服务;环境检测服务;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治理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项
目管理;生态监测;环保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该公司股东为陈洪亮和宋启发,分别持有该公
司 85%和 15%的股权。

    (3)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
工作量确定,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合同金额合计
9.00 万元,已支付 9.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
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
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2-39
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
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
构同意推荐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3-1-2-40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
                             殷凯奇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贾文静              龚思琪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
                                  姜诚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
                             瞿秋平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贾
文静、龚思琪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
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殷凯奇。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贾文静              龚思琪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