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 就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
需要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