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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
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

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

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

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已依法回

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