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60.642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77.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5.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3,242.7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21GZAA5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3,242.75 万元少于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52,078.5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金拟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建
1 33,964.88 33,964.88 23,681.24
设项目
5G 手机后盖生产基地
2 7,272.65 7,272.65 5,070.69
建设项目
LED 背光源研发中心建
3 6,440.97 6,440.97 4,490.82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00.00 4,400.00 -
合计 52,078.50 52,078.50 33,242.75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
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
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
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
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意公司根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
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
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
的合理调整,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
综上,海通证券对南极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