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195,788.27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60.642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77.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5.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3,242.7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21GZAA5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金拟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 1 33,964.88 33,964.88 23,681.24 项目 5G 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 2 7,272.65 7,272.65 5,070.69 项目 LED 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 3 6,440.97 6,440.97 4,490.82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00.00 4,400.00 - 合计 52,078.50 52,078.50 33,242.7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195,788.27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4,195,788.27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699,999.95 3,699,999.95 2 律师费用 300,000.00 300,000.00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95,788.32 195,788.32 合计 4,195,788.27 4,195,788.2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 文号:XYZH/2021GZAA50005),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0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 4,195,788.27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 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 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0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4,195,788.27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0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4,195,788.27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的《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 XYZH/2021GZAA50005),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极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195,788.27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 募资资金的使用同时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置换的要求,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南极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195,788.27 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南 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及已支 付发行费 用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报 告文号: XYZH/2021GZAA50005);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