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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1-03-0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以 自 筹资 金 预 先投 入 募 集资 金 投 资项 目 情 况及

           已 支 付 发 行费 用 专 项说 明 的 鉴证 报 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1-2
先 投入募 集资金 投资项 目情况 及已支 付发行费 用专
项 说明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以 自筹资 金预 先投入 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情况 及

                  已 支付 发行费 用专 项说明 的鉴 证报告

                                                            XYZH/2021GZAA5000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
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信息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以 自筹资 金预 先投入 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情况 及

                             已 支付 发行费 用专 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南极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 同 意 深 圳 市 南 极 光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证监许可[2021]9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606,423.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777,957.4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50,505.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2,427,452.2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
过。本公司《关于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深交所提交发行上
市注册申请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备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建
                                          33,964.88            33,964.88          23,681.24
          设项目
  2       5G 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
                                           7,272.65             7,272.65           5,070.69
          设项目
  3       LED 背光源研发中心建             6,440.97             6,440.97           4,490.82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00.00            4,400.00                  -
             合计                   52,078.50          52,078.50         33,242.7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5,350,505.26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30,000,000.00 元外,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195,788.2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3,699,999.95           3,699,999.95

律师费用                                         300,000.00           30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95,788.32           195,788.32

              合计                           4,195,788.27           4,195,788.2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