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回避
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包括 20 亿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
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
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
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
出具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
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
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
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
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
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姜发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46%的股份,通过深圳
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
间接持有公司 2.89%的股份。
潘连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46%的股份,通过
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 2.89%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姜发明先
生、潘连兴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2021 年度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
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 20 亿元(包括 20 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
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
的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根据金融机构的实
际需要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
先生、潘连兴先生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领取薪
酬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包括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
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
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
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包括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
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
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
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
需要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
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
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已依法回
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