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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诉讼进展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

 光”)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辖 242 号《民事

 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26 日,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盈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平盈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蒋建设、公司提起诉讼,其认

 为,公司挖走了其技术部门管理人员蒋建设,并且蒋建设将两原告研

 发的压缩模技术以及相应工艺泄露给公司,公司在明知蒋建设非法窃

 取情况下,利用两原告技术秘密自行生产导光板,并通过申请专利非

 法公开两原告技术秘密。故起诉公司并请求:(1)判令蒋建设、公司

 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商业秘密;(2)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

 告经济损失 299 万元;(3)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合理维

 权费用 100 万元;(4)判令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科技日报刊登声
明其使用的压缩模技术来自于两原告;(5)判令蒋建设及公司连带共

同承担所有法院诉讼费。

    2020 年 9 月 29 日,两原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

求申请书,请求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

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 5,006.766 万元(暂计至 2019 年年底),其他诉

讼请求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民辖 242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法

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

产权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前述关于提级管辖的规定,由上

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根据以上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本案提级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出具了《承

诺函》,针对广州盈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开平盈光诉蒋建设、南极光的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做出了承诺:如果因本次案件败诉导致南极光需要

支付任何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本人将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

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相关事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

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辖 24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