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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公司

 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50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06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50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25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施金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

先生控制的企业、徐贤强先生、潘景泉先生、张少漩女士为姜发明先

生、潘连兴先生的近亲属,均为公司关联股东,共持有有效表决权股

份71,066,08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0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98%;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孙伟博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