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公司 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50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06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50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25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施金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 先生控制的企业、徐贤强先生、潘景泉先生、张少漩女士为姜发明先 生、潘连兴先生的近亲属,均为公司关联股东,共持有有效表决权股 份71,066,08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0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98%;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孙伟博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