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 就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
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独立、客观、公
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