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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

阅,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

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

发展需要。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议案的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