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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林丽彬)2021-04-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林丽彬)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按时现场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2020 年 3 月 10 日                                                                 同意
                      次会议               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厂房及配套设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次会议               施的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3、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2020 年 4 月 28 日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8 月 4 日                                                                  同意
                      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2020 年 9 月 21 日                                                                 同意
                      次会议               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10 月 14 日                                                                同意
                      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 年 11 月 20 日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 年 12 月 4 日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同意
                     二次会议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办理票据拆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2020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 2019 年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计 10 天,通过审阅公司

  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

  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维护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0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最

新的政策,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和监督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

生变化。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持续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本人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

持。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加强自身专

业知识的学习,丰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更好地为公司

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丽彬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