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偰正才)2021-04-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偰正才)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按时现场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2020 年 3 月 10 日 同意
次会议 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厂房及配套设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次会议 施的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3、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2020 年 4 月 28 日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8 月 4 日 同意
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2020 年 9 月 21 日 同意
次会议 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10 月 14 日 同意
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 年 11 月 20 日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 年 12 月 4 日 2、关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同意
二次会议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办理票据拆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1、提名委员会: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均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职能。
3、战略委员会: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计 10 天,通过审阅公司
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
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
内部经营状况、外部市场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0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最
新的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
生变化。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持续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本人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
持。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加强自身专
业知识的学习,丰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更好地为公司
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偰正才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