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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

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

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

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信息。同时,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选择简化方式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的衔接处理,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

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