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
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
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
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信息。同时,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选择简化方式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的衔接处理,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
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