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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25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07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施金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4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4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4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4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4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

荣勋先生、徐贤强先生、潘景泉先生、张少漩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4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4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运、孙伟博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