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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79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9,355,629.67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9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1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8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9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43                     姜发明
    2     03*****607                     潘连兴
    3     08*****471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96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63                     梁荣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姜丽群

咨询电话:0755-29691606

传真电话:0755-29691606

八、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