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
阅,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
事会提名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
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
事会提名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