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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257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1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独立董事施金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彭聪明先

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姜发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4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4%。

    姜发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潘连兴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潘连兴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彭聪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彭聪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传淼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赵传淼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

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

年。

    2.01 选举偰正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偰正才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施金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施金平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林丽彬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林丽彬女士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荣华女士、胡星飞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方荣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方荣华女士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胡星飞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胡星飞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6,7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80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1%;反对8,300股,占中

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李运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