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
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
况,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连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聪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姜丽群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