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
光”)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
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
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 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以上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人数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梁荣勋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销售总监(非董监高)。
截至公告日,梁荣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16,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2%,梁荣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进行管理。梁荣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
事会对梁荣勋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姜发明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EMBA在读。2000年8月至今,创立沙县城关中天饲料厂并担任法
定代表人,2010年4月至今任三明中天饲料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
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副会长,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
南极光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至今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极光
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31,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6.46%,通过南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7,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
明先生与潘连兴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
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除此之外,姜发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潘连兴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
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任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课长,2000年2
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兴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7年至2019年1
月任矽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明科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厦门市贝能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南极光有限监事;
2017年8月至今任奥斯曼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南极光董事兼总经理、
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31,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6.46%,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2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潘连兴先生与姜发明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
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
除此之外,潘连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彭聪明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本科在读。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蓝月手袋厂副总监;
2009年1月起任职于南极光有限并任采购总监;现任南极光董事、副
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彭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
先生表弟。除此之外,彭聪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赵传淼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2001年至2007年任多喜爱家饰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至
2011年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多喜
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至2019年5月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珠
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南极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南极光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传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简历
1、偰正才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1986年8月至1998年4月任原电子工业部南京第五十五研究
所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1998年5月至2000年6月任深圳市先科集
团公司高级顾问、工程师;2000年至2017年5月任深圳大学教授;2012
年3月至2020年5月兼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
技术大学教授,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偰正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施金平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2001年8月至2008年1月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厦门业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历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兴业皮
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厦门博奚企
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厦门理工学院副教授,
2018年3月至今任厦门博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18年7
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日,施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林丽彬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2009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
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律师、高级合伙人
律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兼任深圳市润和茶业有限公司监事;
2016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兼任深圳市光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兼任深圳市欣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
月至今,兼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
兼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18年7月至今,任南
极光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丽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