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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