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