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 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4 户,股份数量为 17,753,18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991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 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606,423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8,819,26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118,425,692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 量为 90,347,1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02%;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8,078,5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23.7098%。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527,896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股份数量为 17,753,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10%,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425,692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8,819,269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少平、林玉燕、泉州瀚睿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睿投资”)、梁荣勋、湖州紫峰 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紫峰”,曾用 名: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简称:武汉紫峰, 更名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王威、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美共创”)、厦门伟泰晟弘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泰晟弘”)、励建立、杨文 卿、陈少东、毛崇文、平潭聚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聚岚投资”,曾用名: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简称:聚岚咨询,更名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蔡建文,共计 14 名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荣勋、曾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毛崇文承诺(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任期届满离 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 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2、股东李少平、林玉燕、王威、励建立、杨文卿、陈少东、蔡 建文、瀚睿投资、湖州紫峰、中美共创、伟泰晟弘、聚岚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 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753,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比例 数量(股) 1 李少平 2,975,445 2.5125% 2,975,445 2 林玉燕 2,220,481 1.8750% 2,220,481 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 3 1,998,433 1.6875% 1,998,433 (有限合伙) 4 梁荣勋 1,916,720 1.6185% 1,916,720 注1 北京紫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湖州紫峰吉盛股 5 1,332,289 1.1250% 1,332,289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 王威 1,110,240 0.9375% 1,110,240 深圳市前海夹金山资产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 888,192 0.7500% 888,192 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厦门和永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厦门伟泰晟弘股 8 888,192 0.7500% 888,192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9 励建立 888,192 0.7500% 888,192 10 杨文卿 888,192 0.7500% 888,192 11 陈少东 754,963 0.6375% 754,963 12 毛崇文 737,200 0.6225% 737,200 注1 平潭聚岚投资合伙企业 13 710,554 0.6000% 710,554 (有限合伙) 14 蔡建文 444,096 0.3750% 444,096 合计 17,753,189 14.9910% 17,753,189 注 1:股东梁荣勋先生、毛崇文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16,720 股、737,200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任期届满离任,根 据相关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梁荣勋先 生、毛崇文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 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 88,819,269 75.0000% - 17,753,189 71,066,080 60.0090% 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88,819,269 75.0000% - 17,753,189 71,066,080 60.0090%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00% - - 0 0.0000% 二、无限售条 29,606,423 25.0000% 17,753,189 - 47,359,612 39.991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8,425,692 100.0000% - - 118,425,692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相关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