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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3-1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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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
  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绩效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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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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