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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 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有良好的诚信状况,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主要
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支持公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