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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2021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极光《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
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和固定资
产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募集资金、货币资金、固定资
产、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                            定性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
                                  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

             的错报≥公司合并财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报表资产总额1%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重大缺陷                          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
             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 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
             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
                                  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
             额 0.5%的错报。
重要缺陷                                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定量标准之外的其
   一般缺陷 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                                定性

              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合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
重大缺陷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1%>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 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重要缺陷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0.5%

              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合并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

                                          预期目标。

       3.内控控制缺陷的认定

       (1)如果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审计部将与业务部门确定缺陷的性质、原因
和导致的错报类别及问题的严重程度,根据公司内部缺陷的认定标准定义缺陷类
别;

       (2)如果该缺陷与财务报表的认定相关,且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较大的错报
影响,应向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人报告并确认是否为重要或重大缺陷;

       (3)对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如有)应经过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阅批准。

       4.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
会议资料;(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4)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及兼职情况;(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7)现场检查内部控
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南极光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海通证券认为:南极光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南
极光在业务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南极光编写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贾文静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