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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3-31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以张贴公示的方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
 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
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
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