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3-31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以张贴公示的方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
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
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
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