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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2 元(含税),预
 计派送现金股利 18,000,705.1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预计转增 71,055,415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89,481,107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68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6.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8,425,69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9,481,10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43                       姜发明

     2           03*****607                       潘连兴

     3           08*****471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96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669                          徐贤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本(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066,080    60.0090%    42,639,648   113,705,728    60.00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359,612    39.9910%    28,415,767    75,775,379    39.9910%

三、总股本            118,425,692   100.0000%    71,055,415   189,481,107   100.00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89,481,107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2219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
 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朱安娜
咨询电话:0755-29691606
传真电话:0755-29691606
十、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