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2022-05-1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签字):
全体董事:
姜发明 潘连兴 彭聪明
赵传淼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除同时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黄丽华 姜丽群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