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5-12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
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1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22 名激
励对象 54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