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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
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
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方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
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