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0976万股,占授予前深圳市南 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18,948.1107万股的 0.5758%; 2、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 3、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5月10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0日 2、授予价格:9.4425元/股 3、授予人数:122人 4、授予数量:545.52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8,948.1107万股的 2.8790%。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9.0976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18,948.1107万股的0.5758%,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998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36.422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8,948.1107万股的2.3033%,占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80.0012%。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获授的第一类 序 占授予限制性股 计划授予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号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 量(万股)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赵传淼 中国 董事 9.6000 1.7598% 0.0507% 董事、副总经 2 彭聪明 中国 4.9568 0.9086% 0.0262% 理 3 黄丽华 中国 财务总监 2.1440 0.3930% 0.0113% 副总经理、董 4 姜丽群 中国 1.4400 0.2640% 0.0076% 事会秘书 小计 18.1408 3.3254% 0.095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0.9568 16.6734% 0.4800% (118 人) 总计 109.0976 19.9988% 0.57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 述 122 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绩效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10日为授予日,以9.44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545.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9.09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36.4224万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均完成资金缴纳、股份认购,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出 具 了 XYZH/2022GZAA70263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5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实收情况: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5月16日止,贵公司122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认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90,976股,已收到122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 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10,301,540.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30,000.00元,净额为人民币10,271,540.88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090,97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180,564.88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9,481,107.00元, 股本人民币189,481,107.00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2022年5月10日出具XYZH/2022GZAA702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5月16 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90,572,083.00 元 , 累 计 股 本 人 民 币 190,572,083.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2022年5月26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增发(股) 一、有限售条件 113,705,728 60.0090% 1,090,976 114,796,704 60.2379% 股份 其中:股权激励 - - 1,090,976 1,090,976 0.5725%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75,775,379 39.9910% - 75,775,379 39.7621% 股份 三、总股本 189,481,107 100.0000% 1,090,976 190,572,083 100.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90,572,083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206元/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9,481,107股增加至 190,572,08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发明、潘连兴、深圳市南极光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28,736股,占公司授予登记完 成前总股本189,481,107股的58.701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28,736股,占公司授 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190,572,083股的58.3657%,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GZAA70263号”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6日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