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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
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