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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                  联系电话:0755- 25860752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思琪                  联系电话:0755- 258699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
                                       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 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 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是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
光管理、奥斯曼的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是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是         ——
司股价的承诺。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补充赔偿责任       是         ——
的承诺。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对      是         ——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股利分配计
划的承诺。                                                是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是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

10、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
的承诺。
11、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是     ——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
光管理、奥斯曼的一致行动承诺。                            是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6 月 16 日,因工作调整的原因,
                                    原保荐代表人贾文静无法继续从事对
                                    南极光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谭璐璐接替贾文静的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
项及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龚思琪                谭璐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