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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