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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LED 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有利于发挥资源配置优
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
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