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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0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                  联系电话:0755- 25860752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思琪                  联系电话:0755- 258699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 2021 年度及
                                       2022 半年度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 2022 年度培
                                       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注发行人加快前次募集资金投 入的
                                       问题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生产能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 集 资 金
                                       17,089.86 万元,剩余款项主要系未到
                                       付款期的厂房购置款和设备购置 款,
                                       公司后续将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 关款
                                       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点讲 解,
                                       依据的法律法规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 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 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 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 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 机 构 配 合 保 荐 工 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受行业竞争加剧 影 响 ,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2022 年 度 发 行 人 经营业             --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绩出现亏损。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 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 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是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
光管理、奥斯曼的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是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是        ——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补充赔偿责任           是   ——
的承诺。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对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股利分配计
划的承诺。                                                   是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是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

10、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
的承诺。
11、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是   ——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
光管理、奥斯曼的一致行动承诺。                               是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6 月 16 日,因工作调整的原因,
                                    原保荐代表人贾文静无法继续从事 对
                                    南极光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谭璐璐接替贾文静的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 取
项及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谭璐璐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