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0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 联系电话:0755- 25860752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思琪 联系电话:0755- 258699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 2021 年度及
2022 半年度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 2022 年度培
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注发行人加快前次募集资金投 入的
问题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生产能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 集 资 金
17,089.86 万元,剩余款项主要系未到
付款期的厂房购置款和设备购置 款,
公司后续将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 关款
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点讲 解,
依据的法律法规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 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 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 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 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 机 构 配 合 保 荐 工 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受行业竞争加剧 影 响 ,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2022 年 度 发 行 人 经营业 --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绩出现亏损。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 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 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是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
光管理、奥斯曼的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是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是 ——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补充赔偿责任 是 ——
的承诺。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对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股利分配计
划的承诺。 是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是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
10、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
的承诺。
11、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是 ——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
光管理、奥斯曼的一致行动承诺。 是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6 月 16 日,因工作调整的原因,
原保荐代表人贾文静无法继续从事 对
南极光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谭璐璐接替贾文静的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 取
项及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谭璐璐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